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扣除标准;
(1)个体工商业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3)个体工商业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4)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地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个体工商业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费用,其扣除规定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直接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6)个体工商业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资,准予扣除。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个体工商业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由个体工商业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8)个体工商业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9)个体工商业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10)个体工商业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的凭证或单据,在下列比例内据实扣除:全年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3‰。
所得税的关系:
因为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是净利润即税后利润,因此,所得税率的变动必然引起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通常.所得税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反之,则净资产收益率上升。
下式可反映出净资产收益率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息税前利润-负债×负债利息率)×(1-所得税率)/净资产
=(总资产×总资产报酬率-负债×负债利息率)×/净资产
=(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负债/净资产-负债利息率×负债/净资产)×(1-所得税率)
=[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负债利息率)×负债/净资产]×(1-所得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