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800元
2.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3200元
(2)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
累进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比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额)÷(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的计算:
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